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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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专业(订单培养,日本就业方向)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专业(订单培养,日本就业方向)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春季高考类别考生应为普通中专护理专业学生。

3、报考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的春季高考类别考生应为普通中专护理专业学生或普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第十七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0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考试费8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考试费应于5月28日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缴纳。

第十九条 信息确认

1、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春季高考类别考生需提供普通中专护理专业的学籍证明原件(由学籍管理系统出具并盖章)或毕业证原件。

2、报考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的春季高考护理类别考生需提供普通中专护理专业的学籍证明原件(由学籍管理系统出具并盖章)或毕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需于5月28日前将原件拍照发送至邮箱zzkjzs@126.com进行审核(原件自行留存,备查),凡在截止时间前未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采用网上测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能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网上测试于6月2日9点至11点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试办法

1、考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zkjxy.com。

2、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0年5月26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耳麦等,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3、考试系统测试,测试时间请随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并按时进行测试,以获取相关信息。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4、正式测试,2020年6月2日考生按照要求考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第六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成绩认定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网上测试总分为35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网上测试”分数结合的方式,总分350分。

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计算,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4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专家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0%。网上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能力,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40%。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所有考生按照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1、第一类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康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按各自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第一志愿专业按总成绩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则增加相应专业计划,一并录取,同步减少二类专业总计划。未被录取考生按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调入第二类专业使用。

2、第二类专业:除护理、助产、药学、康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学前教育以外的专业。按照这些专业调整后的总计划数(以下简称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先录取控制线上的第二类专业考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按照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未被第一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及调剂志愿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不予录取,如总计划已满不予录取。

3、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四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详见专业列表。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型考生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到6年。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线上教学、学习与线下教学、学习相结合,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保证授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二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56506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 5650850

邮 箱:zzkjzs@126.com

网 址:www.zzkjxy.com

微信公众号:zzk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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