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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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19年高职百万扩招的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以上的人员(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四类人员)安排高职招生计划50人,具体计划数、招生对象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

备注

康复治疗技术(推拿)

50人

免学费

持视力残疾证,且生活可以自理

第五章 高考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2.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4.身体要求: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0月8-31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www.zjzs.net),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后,一并填报志愿信息。

第六章 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 考生于2019年11月8日13:00—16:0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中进行打印);

2.本人视力残疾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高中毕业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之前 )或同等学力证明。

第七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9:00-16:00。

第十六条 测试形式:考生需参加《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手法协调能力和发展空间。

第十七条 测试评分:考试包含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单项考核占50分:每个单项手法为10分,共五个单项手法;综合考核占50分:手法在不同部位的应用占36分,力度8分,礼仪及其他6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时如总分相同,按综合考核得分、单项考核得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章 学习形式及培养方式

第二十条 学制一般为三年制,最长可延至五年。培养方式采取多元模式,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检查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6462137。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86452702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校网址:www.zcse.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9年9月27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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