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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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录取时,按照各专业计划数500%的录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400%的考生作为备录取。

第十五条 若选拔成绩同分时,中外合作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外语、语文、数学、物理、历史、技术、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技术、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排序录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分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若某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100%,则按照参加该专业实际报考人数的95%确定拟录取名单(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转专业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0571-82606927。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公布为准)

表5 提前招生进度表

序 号

内 容

日 期

1

网上报名

6月1日17:00止

2

网上确认,并上传素质特长分材料

(素质特长分材料递交务必和网上确认同一天完成)

报名后的次日起—6月2日17:00

1.考生在报名后的次日起,务必在我校招生网(http://zsw.zjjy.net/)进行网上确认;

2.学校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材料;

3.考生通过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审核状态。

3

素质特长分认定

6月4日—6月6日

4

查询选拔成绩,并进行核分

6月8日

5

公布拟录取、备录取、不录取名单

6月10日前

6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平台录取确认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为学校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我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 0571-82871234,82606765。

学校招生网:http://zsw.zjjy.net/。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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