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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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等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学校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

第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6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院内投档基准线,进档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如果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则依据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顺序排序。高考总分的排序规则依据省统一考试的排序规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折算后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 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6月5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6月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 6月6日-6月13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 6月14日-6月28日;

5.综合素质测试:7月14日-7月15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20日起。

第九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5.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030

联系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号码:0575-81112709

电子邮箱:zsb@zjc.zjut.edu.cn

学校主页:https://www.zzj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zjc.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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