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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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G;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对投档考生分配招生专业。

3.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

(2)山东省舞蹈表演专科、本科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3)山东省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4)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 70%。

(5)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

(6)安徽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吉林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6.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录取查询QQ:537903999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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