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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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政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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