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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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安音乐学院,院校国标码:10728,英文译名: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

第三条 西安音乐学院校址位于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西安音乐学院”,1980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第四条 毕业生,学校将授予西安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西安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9-88667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  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专业、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学校网址:http://www.xacom.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xacom.edu.cn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8667076

传真电话:029-8866707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年4月25日

西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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