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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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海南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位于“全国人民的后花园”――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地方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肩负着为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3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信息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二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四)当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考外语科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二级学院党委请假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学费

住宿费

医学类

非医学类

4人间

6人间

本科

6000元/生・学年

4620元/生・学年

1400元/生・学年

1000元/生・学年

专科

6000元/生・学年

/

民族预科

4200元/生・学年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查询方式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E-mail: hygz@hainmc.edu.cn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w/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


2021年4月20日

海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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