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全国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励项目,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电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传真:0515-88576015

电子信箱:jsyyzsb@163.com

2021招生咨询QQ群:227298783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校网址: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添加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分数线、江苏医药职业学院高招群、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排名、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目录、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江苏医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高招公众号 高招帮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zhaoshengzhangcheng/江苏医药职业学院.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