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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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备录取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考生未参加我校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确认等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折算成绩、学考单项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考单项成绩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技术、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素质特长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总成绩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85%录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计划数为上限。

第十八条 经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平台进行录取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进程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5月12日~6月1日24:00

考生报名

6月2日8:00~6月6日17:30

考生网上资格确认

6月7日12:00之前

已上传资格材料但未通过的考生再次确认

6月10日前

学校公布我校提前招生考生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备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备录取(含序号)结果供考生查询

6月10日

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6月12日8:30~17:30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

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13日~17日8:30~17:3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

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6月20日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

6月22日~7月6月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

7月7日起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79-85353590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322000

咨询电话:0579-85633555

传真电话:0579-85633555

招生网址:http://zsb.ywic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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