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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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正文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4年全国高校就业50强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新疆首批四年制应用本科和五年制应用本科试点院校

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职院校分类入学考试的一项试点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招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19〕8号文件规定,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开展单独招生,是新疆首批首所试点院校,已连续招收11届,2019年将继续扩大招生规模。

二、招生对象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9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3月5日12时(北京时间);

2、网上报名:请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3、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4、考生名单公布:3月6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报考我院学生名单。

四、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019年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计划招生1433人,其中:普通类848人,单列类94人,双语类288人,民语言类203人。原则上按此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五、命题与考核

命题与考核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学院采取“文化基础+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1、文化基础: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普通类、单列类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2、综合素质:采用面试方式测试。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面试,由面试专家组,按照面试实施方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基本素质、文化素养、职业倾向及方法能力四方面内容。

(二)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构成。

1、文化基础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核地点及时间:

1、地点: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两个考点进行;

2、时间:2019年3月16日,上午:10时,下午:15时(均为北京时间)。

(四)准考证打印:

2019年3月11日-15日,考生登录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xjnzy.edu.cn/zsb/),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

六、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类划定,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2、调剂录取办法:未满额招生专业,将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面试专业组的专业范围内,按照分数高低依次进行调剂录取;

3、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成绩优秀者;

4、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

5、拟录取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19日;

6、拟录取名单公示: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3月19日―3月25日);

7、拟录取考生网上信息确认:拟录取考生在3月26日-3月30日凭密码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8、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9、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表

八、奖、助、贷、勤工助学政策

1、2018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70.5%,2019年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

2、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6000元。

-----企业奖学金:企业在学院相关专业设立的以企业名称冠名的各种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者,按企业协议,优先就业并获得企业奖学金。

-----苗永青奖学金:学院已故老校长苗永青个人捐资设立的特别奖学金,一年评选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何康奖学金:涉农专业优秀学生,凡获得者每年3000元。

3、学院设立助学金、协助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院资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毕业及升学

1、我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2、我校专科生入学后,在学习专科课程的同时,可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条件,发放相关大学的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一、组织工作与纪检监察

1、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

学院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联系人:俞秀红 联系电话:13519966702

电子邮箱:xjnzyjc@163.com 邮政编码:831100

通讯地址: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地址: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联系人:乔晓丽、徐建虎

联系电话:0994-6594177,2362220 15899096000 13709947003,传真:0994-2334961

2、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54号,

联系人:张东、张慧

联系电话:13999557911 18699142660 0997-2521789

3、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

4、各分院专业咨询教师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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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各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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