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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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校分类别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十五条 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超过该类别(医学临床类、医药技术类、医学相关类)招生计划数的20倍以上,则根据考生的报名选拔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筛选,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0倍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获得笔试资格);若报名人数不足20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全部获得笔试资格。

第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缴费

第十七条 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考生可通过浙江省公共支付平台,凭身份证号码缴费(缴费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八条 笔试和面试

1.“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内。

3.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未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

4.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按不同类别分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成面试总成绩,计入到综合测试成绩。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结束三天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2020年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5月19日上午8:30——6月2日下午17:00。

2.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6月23日。

3.网上缴费:6月24日上午8:00——7月1日下午17:00。

4.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7月5日上午8:00——

7月11日下午17:00。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2日至7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表1所列类别要求,不允许跨类别填报,并且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终成绩为准)换算如表2:

表2: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

成绩换算表

学考等级

A

B

C

D

分值

10分

9分

7分

4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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