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潍坊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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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2001年7月。

第四条基本情况:

优越的地理位置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资格高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生首批试点高校、山东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学院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45.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0多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潍坊市是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人口908万,市区人口108万,工商业发达,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继青岛、烟台之后跨过万亿,是中国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交通发达,宜居宜业。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多条航线,潍坊港年吞吐量1500万吨。

突出的就业优势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行“产教结合、学岗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实施校企合作“三级联动”机制,先后与300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校企共建二级学院、专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牵头成立了潍坊机电设备职教集团和化工职教集团,设立了企业奖学金,初步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歌尔声学、香港体会等十几家企业在学院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8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通过“奖、贷、勤、补、助、减”等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激励大学生自强不息、发奋成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4人,副高级以上职务29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437人,从行业企业聘请2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拥有泰山学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7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7名;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100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卓越的教学成果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600多项奖励。

合理的专业结构学院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农林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现代服务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交通运输、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旅游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3个;2013年开始分别与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

良好的社会声誉六十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招生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金融管理、会计、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设工程监理、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与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空中乘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园艺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工业分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妆品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舞蹈表演、学前教育、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市场营销等49个专业。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校企共建信息安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同澳大利亚合作开设电子商务专业,颁发“双文凭”,不断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学院招生总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春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8800元/年、9600元/年

中澳合作办学专业:98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邮政编码:26104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53623970;18353622970

传真:0536-8527131 3083600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潍坊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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