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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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正文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目前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概况】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学院新校区作为主校区坐落在青州市云驼风景区内,校园总占地800多亩,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建有附属医院2所,养老护理院1所,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建有高标准实验室14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00多万元。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专任教师80%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生源遍布全国各地。

【专业介绍】 学院专业设置集大专、中专、成教、培训于一体,开设护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空中乘务等19个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护理专业是学院的品牌专业,是山东省和潍坊市的特色专业,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军事化管理特色护理是学院首创和名牌方向,实行军事化管理,主要面向部队医院实习就业,被山东省卫生厅确定为全省卫生系统质量品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是学院的重点专业,依托专业建有潍坊牙科医院、潍坊滨海常青园养老护理院等机构。药学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山东省重点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供不应求。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办学特色】 学院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在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剂、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开设企业冠名班,实行校企双重评价体系。开展“双证”、“多证”培养,搭建行业需求人才的桥梁,学生在校期间除获得毕业证书,还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取得育婴师、中医按摩师、营养师等证书。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院成立后投入9000多万元建设高标准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70多家医院合作建成实习教学医院,开展实践教学,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全省各级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多次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和第一名。

学生就业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与全国10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每年有1000多人被学院推荐到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知名医疗单位工作,与北京朗依制药、青岛华新华义齿加工厂、威高集团、哈工大康复机器人集团、潍医医院、潍坊金通医药等20多家医药企业签有订单培养协议。积极探索国外就业,与美国、英国、韩国等多家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成立了外派劳务培训中心、雅思培训中心,开展出国护士培训,300多名毕业生走出国门就业。

【成就及荣誉】 学院成立以来,树立了“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职学院”的办学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线,加强内涵建设,改善育人环境,人才培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16年顺利通过办学评估,先后获得全国计生协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60多项荣誉称号,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国家、省、市三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助产系荣获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养老护理技能赛项一等奖、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称号;学院团委获得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团委”荣誉称号;公共基础部入围山东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近阶段,学院将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提升内涵质量,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督查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9年我院分专业、分类别单独招生计划如下单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4月21日—22日,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8分钟,分值为100分。

注:技术技能类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只参加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综合考试450分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总成绩550分计算。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第二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三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3、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4月18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七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网 址:http://www.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17753609705 17753609706 17753609709

传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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