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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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缴费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一)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二)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合格考生书面材料中的竞赛获奖情况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按照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分别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的3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某测试组类报考人数不足该组类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该组类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其中,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所报测试组类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的人数比例。

(三)书面材料评审结果于2020年6月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网上缴费

(一)缴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时间:2020年6月12日-6月21日。

(三)缴费方式:采用电子缴费方式,具体操作详见“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缴费指南”。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

自2020年7月1日起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选拔考试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一)时间与地点

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0年7月13日。

2.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

3.其他:测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二)测试方式及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测试组类分组进行。

2.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书写展示。

(三)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报名系统”查询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入围。

各测试组类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且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0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学校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档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台州学院”,否则无效。专业志愿只能填报本人入围的测试组类中的专业,且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情况下可兼(单)报入围测试组类中的各专业或选择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评价成绩×3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

各项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

(一)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二)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测试组类内的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投档基准线下填报同一测试组类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若某一测试组类填报人数未到相应测试组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组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五)英语(师范)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5 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专业(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专业外)。

(四)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九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三)联系部门

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576-85137102,0576-88669696

(四)网址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zc.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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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tzxy1/48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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