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天津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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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八条录取原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校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理论类除外),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凡报考我校考生还须登录我校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

3.报考我校考生(不含报考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我校理论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文化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考试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报名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

7.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书法学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3或4条执行。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21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20年10月寄至我校,我校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如教育部当年有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9.学校对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10.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美术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设计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理论类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收费每生每年39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修订版)。

第十三条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我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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