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8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2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8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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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8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津蓟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近9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完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名,聘有外籍教师在校任教。学院设有40个专业及专业方向,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领域,学科体系完备。在校生9200余人,生源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设置201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文科 理科
工商管理 20 20
旅游管理 20 20
 
第七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 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九条 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 文化课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到文化课考试报名点办理文化课报考手续。
二、专业课考试
(一)报名方法:
专业课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报名前,报考人员应首先仔细阅读我院招生章程。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分为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主证和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副证。其中主证为考生现场报名当天发放,凡领取主证的考生,我院将为其安排考场及座位,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将在副证上显示,副证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三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主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副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牢记。
(二)报考程序:
请报考我院考生于 2017年12月29日8:00至16:30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道25号)第二教学楼202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主证。报名确认需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或毕业证(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往届生携带毕业证)④文化报名的考生号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⑥报名考试费。以上手续齐备经学院确认后,考生可领取"专业课准考证主证"。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专业课考试时间
2018年1月7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考试满分200分。
2、专业课考试地点
天津财经大学(河西区珠江道25号)(具体考试地点请查看准考证副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2018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九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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