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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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2.测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候考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测试室。

3.测试内容与形式: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0分钟。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最后一名同分一并入围)。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3.录取规则:学院按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先后排序。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邮编:312069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700

传 真:0575-88325662

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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