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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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5400元/生/年。

(二)住宿费:6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橱柜、阳台、暖气等)。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置“绿色通道”,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立校内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资助、山东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各级、各类资助补贴,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享受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35%以上。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资格复查以闭卷笔试形式考试,考试难度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笔试题量、难度、分值基本一致,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535-5136797;5136796;5136919

学校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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