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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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有关规定,学院公寓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600到1300元/每生·年住宿费(安装空调的房间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

第二十二条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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