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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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监督机制及复核申诉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和考试监督组对该项工作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一)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是否为本人答卷以及得分有无漏判、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二)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复核程序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到学校,并电话联系确认。

(四)申诉复核工作由主考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文科类普通专业4800元—5280元每年,理科类普通专业5000元—5500元每年。其中专业注册费按省发改委批复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政策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对照招生考试过程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并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发现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待遇

被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采用2-6年弹性学制,教学安排根据实际报名、考试及录取情况单独编班或另行安排完成教育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主动向我校联系提出申请,学校将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邮编:25010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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