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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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已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至1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高考补报名。

第六章 报名、缴费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至24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缴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5月26日至30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进行缴费。

缴费标准为报名费30元,测试费90元,总计120元/人。

第七章 测试安排

第十八条 测试形式

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测试的形式开展。

第十九条 测试时间

(一)模拟测试时间: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查看相关通知进行模拟测试(具体模拟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正式测试时间:

考生在6月1日-6月2日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测试流程参加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流程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1、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网上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退役军人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语文、数学各100分,职业能力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评价考试科目及分值

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60%;二是网上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占总成绩40%,总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科目测试成绩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三科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夏季高考、单独招生春季高考以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六)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学院设有“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年2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退役军人资助政策:2020年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966101、87196580、87196666 、87196616

传真:0531—87968542、87196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QQ:1148346184 59654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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