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

2.单独招生也面向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在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开展,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业年限为2-5年,实行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3.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已经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思想政治品质和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5月21日—24日。

2.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学院官网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网址:http://www.sdecu.com/)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及成绩确定

1.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考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测试时间为6月1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decu.com/web/index.htm),及时获取测试系统登录方式。

3.单独招生(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考试总分满分300分,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考生按照所报专业(报多个专业的,按第一个报考专业)参加网上测试。

(2)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文化素质测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3)免试: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4.参加单独招生考核的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主要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上测试方式。

5.综合评价考生

(1)总分满分为300分,由学院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形成。

(2)命题:高校考核由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的兴趣、认同感、目标定位和职业潜质等,采取网上测试方式。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依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后,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考生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若选择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专业都没录取,则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选择不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志愿都没录取,则作退档处理。

2.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报考夏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2)报考春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原则:按招生类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考生达不到所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两者计划可互调。

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六章 学生奖优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补贴)、校内奖助学金、“爱心超市”、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资助育人活动等各类资助(育人)项目为主,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和生活情况。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报名测试费用80元,包括报名费30元和测试费50元。

2.学费和住宿费: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专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最新的山东省发改委批示文件为准。

3.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添加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分数线、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招群、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排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目录、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高招公众号 高招帮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sdjmzyxy/54049.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