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21 编辑:高招帮小莉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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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四)学院国标代码:14716,在豫招生代码 6358
(五)办学地点: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六)基本概况:学院是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汝瓷之都、曲剧故乡—河南汝州。学院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校园绿化率达40.5%。设有综合实训基地、软件基地、创业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两基地两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院会同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依法、科学、精准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流程。强化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和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1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人·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年;
(2)住宿费:600元/人·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1)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凡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3)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资助体系:学院对在校生实行的奖励和资助措施有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院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高校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375-6019666  6019777
学校网址:http://www.rzvtc.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邮 编:4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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