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0 编辑:高招帮小莉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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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正文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中职学校、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 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扌艮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力(省内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 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 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 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 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 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艺术 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 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外高职 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考生) 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者 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

二、报考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三大科类。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文史类或理工类的 同时,必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所有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 可以参加我省2021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 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2021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 的考生不得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请考生在报名 时谨慎选择。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 报名时间
1. 省内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艺术类 考试的省外就读考生,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内院校 专升本、省内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01117日一27日。
2. 赴省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21111日一20日。

(二) 报名地点
* 1.西宁市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和西宁
市四区(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 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 籍的应届生报名。
2. 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生、 应往届中职学生、赴省外就读考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普通高 中生、具有同等学力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还负责辖区内普通 高校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院校考生报名工作。
3. 参加我省2021年春季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在完成高考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和《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于202138 0-19 日到所填报的省内高职院校参加单考单招考试报名和信息登记 工作。

四、报名程序
(一) 信息采集。各考区招办(各报名点)统一使用“青海 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信息采集设备,现场 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 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在全省统一制 作的背景布前现场釆集考生照片(现场采集的照片作为考生准考 证的证照)。同时,现场采集考生2枚指纹(左右手大拇指各1 枚),并进行指纹现场验证。在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名点报 名的考生,信息采集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并对考生身份 的真实性负责。

(二) 领取密码。考生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 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三) 考生上网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 名初始密码按照《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 生操作手册》(附件1)中明确的操作流程,进入报名系统填报 个人相关信息。一是考生要准确填报本人的报考科类,尤其要注 意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的同时,必 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二是考生的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 贫困专项报考资格、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考生须按考区招办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三是在填写 考生学习就读经历时,要注意时间上的连贯性。四是考生要按照 各考区招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名点的要求,统一规 范完整填写父母亲信息,不得有漏项和空白项。五是考生在填写 完成报名信息后要仔细检查所填内容,对于信息明显存在前后矛 盾的,要在信息提交前及时进行修改。六是考生要确保填报的本 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信息确认。各考区招办要认真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类 型、考生特征、贫困专项报考资格等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因工作 疏忽大意而造成考生信息错误或漏项。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 的10天内,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时间,统一打印本考区考生的 《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尤其 是关键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 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确需修改考生信息的, 由考生和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考区招办负责核实修改。在报 名信息确认期间,各考区要建立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台账。修改后 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必须经考生重新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 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生纸质 档案材料之一。
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 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 毕业生)、父母双方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 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 镇居民)等有效证明材料。往届生还要提供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 的资料(高考报名登记表、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高 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20年及往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 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还必 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 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 盖户口专用章。

(五) 信息校验。各考区招办(各报名点)要全面审核、校 验考生所填报的各项信息。信息校验要严格实行AB岗制度, 建立严格的核查机制,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照顾条件等所有报考 信息的准确完整。1211日前,各考区招办完成本考区考生信 息的审核校验工作(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的信息审核须在2021210日前完成)。

(六) 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区招 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 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 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体 检时间由各考区招办自行合理安排。
体检标准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 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卫医政管便 函〔201076号)执行。考区招办在组织考生体检前应组织体检 医师,认真学习上述体检工作文件,准确解读体检表内各项信息, 使考生和家长全面掌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 不能留白)、残疾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的,责 任由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逐级向县(区)、 市(州)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若仍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由青海 省人民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和复检结论须 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或复检结果并由考生 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各考区考 生体检工作须在202131日前完成,考生体检表信息一经 扫描录入考生信息库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因体检 信息不完整或与考生实际
情况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档录取的,责 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

(七)报名缴费。我省考试报名费首次实行网上缴费,考生 网上报名结束并信息确认后,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三种 方式支付报名考试费。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每生每科次缴纳23 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 考生加收1科次《蒙语文》或《藏语文》报名考试费;艺术类、 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专业口试费、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考试费 用由组织考试的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资格审查
(一) 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 考区招委牵头,学籍、户籍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本考区内所 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
(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 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相关 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 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分更改的管理及审 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 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考区招办根 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 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的高考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全 面负责本辖区内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 严格执行高考政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 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 学〔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 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及省招委、省教 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 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 20084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在青报考录取资格条件,以本通知所附《青海省现行普通高 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附件2 )为准。

(三)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各级招委要对在青参加高考报
名的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核查,防止不符合条件考生在我 省获取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资格,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高考移 民”。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有关政策的宣 传和告知工作。对于以下10种报考特征的考生,要加强对考生 所提供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对,防止资格条件造假。
1. 核查户籍从省外迁入的限报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 人是否符合在青报考资格,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省招委报名文 件以20216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变 通执行等情况,限报考生类型要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 核查赴省外就读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 亲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 对于考生父母亲在省内存在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 集体登记的普通高中生要重点核查考生全部就读经历,小学、初 中是否一直在外就读,其父母亲户籍、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 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 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3. 核查符合牧区照顾条件。重点核查考生父母亲是否在当地 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 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就读情况,组 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如果不是正式编号文件, 应通知考生重新按要求补充提供,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 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等。
4. 核查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 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21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 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 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 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 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 (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 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 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 “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 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 (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 认定后,方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 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 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 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 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 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统计符合 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 填写《青海省2021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3), 并经市、州招委审核后,报省招办备案。
5.核查符合“民考汉”加分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 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在规定的地区学校就读,有无在外实际就 读情况,是否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
6. 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 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重点核查考生 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 门求证。
7. 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 以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 证明。
8. 核查残疾考生、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 考区招办负责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 并协调配合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 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 本人提供,考区招办结合现行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并就审核 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考生特征。
9. 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 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 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10. 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 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核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实际就读情况,考生 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省外户籍、省内中职 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 青户籍(居住证)、实际就读情况;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 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 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毕业中职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学 籍和实际就读证明)。

(四) 严查户籍异动考生资格。各考区招办要积极协调本级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 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等手段,加强对辖区内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 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交由公安机关核 查,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认真清理并防止“搭桥 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 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问题。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 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 齐全等;若属补录户口,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 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 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处理。

(五) 严格学业水平考籍审查。从2017年开始,省、州、 县(区、市、行委)在省外集体组织外出就读的高中班毕业生报 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并对 审查结果负责。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 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注册登记手续,此类学生 的审核工作结束后,由所在考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 于违反我省高考报考政策、在高中学校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 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六)严格考生信息公示程序。各考区招办要深入实施招生 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 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 生信息,考区招办要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考生户 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省内高校专升本、五年直升、 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 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 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 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 考生及预录取信息,省招办一律不予认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及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各考区要及时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其他有 效方式广泛宣传告知2021年普通高考的报名时间、资格条件、 网上填报程序及相关政策,通知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 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二是各考区招办要严肃高考报名的 工作纪律,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政 策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参与高考报名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三是各考区招办要加强组织管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 周密、合理地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报名 工作顺利完成。

(二) 规范报名程序,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严格报名工作流程和管理,严防考生信息泄露,采取有效措施做 好信息数据“防篡改、防攻击、防病毒”等工作,确保考生个人 信息绝对安全。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直接负 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

(三) 加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诚信教育。考生的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和现实表 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 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 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 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省内高校、 中职学校报名点在填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时,要客观真 实反映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要详实规范。所有考生在进行高考 报名时,均须签订《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书》(详见附件4),各地要充分利用召开班务会、家长会、采集 考生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组织体检和发放《准考证》等时机,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四) 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报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为确保 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 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 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 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排查控严防疫情输入工 作的通知》(青冠指〔 202075号)文件要求,各考区和学校在 报名前要对所有从省外尤其是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青的省外 借读考生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如有体温异常考生各学校负 责统计并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各报考点要按照当地疫 情防控要求和报考点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尽量减少人 员流动和聚集,报名时要严格控制考生安全社交距离,防止考生 拥挤,同时做好报名现场卫生消毒等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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