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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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5月21-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网址:https://zsb.qdbhu.edu.cn/)的链接选报高校和专业。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并缴费。

(二)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24日

(三)报名考试费:单独招生120元/生,综合评价招生80元/生(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陆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进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s://zsb.qdbhu.edu.cn/),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四)考试时间:2020年6月2日

(五)考试科目及形式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全部采取网上测试的办法。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1.单独招生

采取网上笔试(文化素质考试)+网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网上笔试成绩占60%,网上面试成绩占40%,两者综合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网上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100分,满分2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面试采取分专业、分小组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网上面试成绩占40%,两者综合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分专业、分小组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第五章 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3日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11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1200元-2800元/年。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86728687 83150103 83150104 86729038

监督电话:0532-86728687

传真:0532-86728555

学校网址:http://www.qdbh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bgs.qdbhu.edu.cn/

电子邮箱:zsb@qdbhu.edn.cn

青岛滨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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