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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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正文

第十二条录取总成绩折算

录取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和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两部分组成。

我校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相关科目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在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科目中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每科满分25 分,10 门科目满分共计250 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C

D

成绩折算基数

25

20

15

10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录取总成绩如下:

专业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

绩折算

素质特长项目

评定记分

总分

康复治疗类

250

20

270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医学美容技术

美容美体艺术

家政服务与管理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第十三条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 录取办法

(1)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 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

(http://zs.nchs.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5) 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我校拟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100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 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若某个专业报名(以确认报考人数为准)的考生数低于该专业计划数的 2002020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4)时,该专业按报名(以确认报考人数为准)的考生数50?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计算过程中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6) 若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数学、语文、化学、生物、外语、物理、技术、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以上情况依然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若具备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试服务平台,选择其中1 所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 拟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

序号

内容

时间

1

报名时间

5月11日-5月29日20:00前

2

网络报名确认

5月30日-6月3日20:00前

3

素质特长评定记分项目材料上传

5月30日-6月3日20:00前

4

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公示

6 月 4 日-6 月 8 日

5

公布拟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

6 月 10 日

6

公示拟录取名单

6 月 22 日—7 月 6 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我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第36 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

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咨询电话:0574-88126099。

第二十二条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第二十三条招生网网址:http://zs.nchs.edu.cn/。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QQ 群:534495902。

第二十五条微信号:nbchs-zs。

第二十六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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