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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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符合选考科目范围,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二段线(含)以上。未满足条件的报考无效,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20%

60%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在上述三项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择优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6月8日16:30;

2.材料发送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6月8日16:3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3.学校材料评审时间:6月10日-6月17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6月18日-6月28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6月29日-7月10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7月11日-7月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7月14日-7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思想品德、体测合格,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宁波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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