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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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黔南校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美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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