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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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民族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三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实行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本科(B)。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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