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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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志愿地、专业、科类、性别招生计划数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英语、俄语及日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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