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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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医药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九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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