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长沙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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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长沙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若生源省市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报考我校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教育部批准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3个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要求考生英语语种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以及我校按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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