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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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调档原则执行。

2.照顾加分、降分投档项: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普通类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美术类录取原则:考生需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省统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分数线和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7.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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