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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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新生。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比较。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第十七条  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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