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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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第六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七条 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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