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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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毕业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书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表演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校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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