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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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报考动画专业的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湖南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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