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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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在“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学院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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