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湖南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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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湖南城市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不超过102%。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原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承认各省考试院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改革省份按投档原则)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统一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分专业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地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高考加分等档案材料、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复测等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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