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浙江树人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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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浙江树人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报考激励措施

1、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成长成才。

2、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可参保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学校每年向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

3、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西部地区的相关省份报到注册新生给予入学资助金,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4、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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