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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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学院在内蒙古的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高考)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学院艺术类专业均为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考试院(招办)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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