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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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此类同分考生一并录取。

(二)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按照考生所参加的技能测试专业类别,实行同一专业大类调剂,比如:考生技能测试选择为旅游服务类专业测试,则只能调剂至旅游服务类专业,不可调剂至其他类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三)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意愿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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