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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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且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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