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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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条 我校录取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以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在允许退档省份的投档录取过程中,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意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不允许退档的省份,学校将按生源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与各省录取政策不一致,以各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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