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国际关系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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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国际关系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21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三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我校录取条件(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为1:1。

第十七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面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组织,具体面试省市及面试细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另行通知。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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