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中华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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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师范生相关政策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采用新高考省市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应用心理学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廿一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廿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廿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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