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11-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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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正文

以下是高招帮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已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校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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