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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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正文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已取得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职业技能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职业技能操作成绩的择优使用,满分15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为依据进行折算,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

折算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2,满分180分。

3.素质特长项成绩

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满分10分):

序列

类别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学科竞赛类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省级赛区一等奖及省级以上奖项

10

二等奖

9

省级赛区

三等奖

7.5

省级赛区

2

语言文学特长类

1.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决赛);

2.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

一等奖

10

二等奖

9

三等奖

7.5

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10

3

艺术特长类

1.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一等奖

9

二等奖

8

三等奖

6.5

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9

4

体育特长类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第1-3名

9

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第4-6名

8

第7-10名

6.5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10

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

7.5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5

科技创新类

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个人项目

一等奖

10

限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二等奖

9

三等奖

7.5

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团体项目

一等奖

9

二等奖

8

三等奖

6.5

6

技能竞赛类

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
个人项目

一等奖

10

限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二等奖

9

三等奖

7.5

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
团体项目

一等奖

9

二等奖

8

三等奖

6.5


第十一 考生总分构成

(一)普高招生考生总分(满分190)=学考折算成绩(满分180)+素质特长(满分10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满分19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绩(满分180分)+素质特长(满分10分)

第十二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同专业同科类考生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同步公示。

(5)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为“拟录取”,按1:4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取”。

(6)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次序(详见“第十一条 折算成绩”中各相关专业的核定科目次序)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经上述排序后分数仍相同,我校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素养等4个方面的终评等第依次择优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素质特长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7)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确认1所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校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当有效报考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该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按照有效报考考生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当有效报考考生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的1.2倍、且不超过5.8倍时,备录取名单按照有效报考考生人数剔除拟录取名单外的考生的5/6确定(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当有效报考考生人数大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5.8倍时,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将在6月7日17:30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步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5月11日9:00—5月25日17:30

2.材料提交:5月27日8:00—6月1日17:30

3.预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公布:6月7日17:30前

4.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6月12日8:30—17:30

5.递补考生转为拟录取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确认:6月14日8:30—17:30

6.网上录取结束:6月20日

7.公示录取名单:6月22日—7月6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 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传真)

第十八条 监督电话:0578-2296456,2292456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lszjy.com ;

招生网网址:http://zsw.lszjy.com

第二十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sc@lszjy.com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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