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辽宁何氏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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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正文

辽宁何氏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高校名称:辽宁何氏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

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7万平方米(约合68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7平方米;生师比15.6:1;专任教师4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8.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69.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056.4元;图书63.2万册,生均图书77.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我校分专业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院务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医学

24000

2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七年

文史

理学

21000

理工

3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医学

24000

4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七年

理工

理学

20000

5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年

七年

文史

理学

18000

理工

6

101008T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理学

18000

7

101004

眼视光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理学

20000

8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医学

24000

9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七年

文史

管理学

16000

理工

10

100701

药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理学

20000

11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工学

20000

12

100704T

药事管理

四年

七年

文史

理学

18000

理工

13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工学

18000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工学

18000

15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理学

18000

16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七年

文史

文学

16000

理工

1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七年

文史

艺术学

20000

理工

18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七年

文史

艺术学

20000

理工

19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七年

文史

艺术学

20000

理工

20

130310

动画

四年

七年

文史

艺术学

20000

理工

21

130506

公共艺术

四年

七年

文史

艺术学

20000

理工

22

620201

护理

三年

六年

文史

12000

理工

23

620407

眼视光技术

三年

六年

理工

12000

24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六年

理工

10000

25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三年

六年

文史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何氏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800-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等方式助学。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9年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019年我校艺术类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当英语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据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监督措施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和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联系方式、网址

网 址:www.huh.edu.cn

联系电话:024-88053145、024-31351886

传 真:024-88059706

电子信箱:hswy.99@163.com

辽宁何氏医学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辽宁何氏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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